上一次代理当事人去省高院申诉信访还是满顺利的,接待领导也很耐心
这一次的申诉经历就相当不堪了
上午八点三十五分进场,拿到号已经是第四位,前三的二位都还好,时间不多,到了第三位的阿姨时,足足占了二个多小时,在里面一直哭,接待的领导就是我上次的那位,真的是耐心超好。
时间到了十一点五十分离十二点清场只剩十分钟,错过了又要等待十天半个月
所以,一直恳请工作人员无论如何给安排10分钟的接待,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请示领导
终于可以进入接待室了,接待领导进来的时候,我傻眼了,换人了。
可能打扰这位领导的饭点时间或者午休时间了吧,一进来就一眼的不爽
坐下来时,第一句问我的话是:现在法律有规定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信访吗?
我无语,沉默了数秒,沉默片刻之后,主动说,领导,我跟您介绍下案情吧
巴拉巴拉,一分钟不到介绍完了基本案情
接下来该领导的又一句问话,让我囧症又犯了
领导问:法律有规定债权人放弃对法定代表人的担保之后,不可以起诉其他股东的规定吗?
我说:没有吧
领导回话:那不就是了!
然后,胜利一般的往椅背上一靠,下巴微微高抬。
我的天!此时我的内心止不住的在呐喊
两个部门法,这让法律怎么去明确规定?法律也没有规定律师不能代理信访,你前面问的话是几个意思?
但凡有一点点具有朴素的正义感的人都不会这样去问吧。
试想,生意上债权人和公司签订了协议,法定代表人签订了担保协议,然后,债权人为了省律师费和法院的诉讼费,不先告担保人,而把公司的所有股东包括法定代表人全告了。让所有股东为公司的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步到位。
我的天,债权人怎么不上天?
债权人自己放弃了担保权,那其他股东为公司承担了连带责任之后,找谁去说理?
行使追偿权去告法定代表人?主体都不符合,合同具有相对性,怎么告,况且,诉讼时效也被这个债权人错过了。

法律界呆的久了,其实最讨厌的就是听到,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这样的话
自古以来,法者,水去也,何意?细品吧
在最后的时候,我就顺带说了一句,人这辈子有套房子不容易,还没等我再说下去
这位领导马上很严厉的说,你不用再说了
然后,脸朝窗口位置喊了一句,下一位!
总结:大感失望!拜拜领导!
走出大门,冬日的午时阳光格外的明媚舒暖,人间尚有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