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要搞明白,一个是“四至”,一个是“界限”。那这两个词在土地使用权证和林权证中有什么样的一个定义?
  宗地四至是指一宗地四个方位与相邻土地的交接界限,主要填写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名称、道路、河流等地物名称描述等,比如某某道路、某某户等。宗地的界限是指宗地的边界由界址点围合而成,是标定宗地权属界限的重要标志。
  按照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会组织进行包括宗地四至、界限等在内的地籍调查,明确宗地的范围和面积,再予以登记发证,地籍调查成果会作为登记发证档案材料进行归档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林权证登记时,林权登记申请表中也记载了宗地四至、界限等信息。
  二、那在土地使用权证或林权证丢失后,应该如何补办,相应的四至界限又应该如何确定
  村民组一般只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无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或林权证遗失的情况,可由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属地登记机构申请查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林权证登记档案获取登记宗地的四至、界限等信息,包括文字描述和图纸信息。
  对于办理年代较久远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林权证,由于年限、管理等问题,也可能存在登记档案遗失或内容不全导致无法调取相关信息的情况,可以通过申请开展补充地籍调查的方式,通过组织权利人、相邻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共同参加,确定宗地的四至、界限等。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林权证等遗失的情况,权利人可携带身份证明至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遗失补证,具体流程为:
  1.申请发布遗失公告
  2.公告期满后本人携带身份证明来中心办理遗失补证业务
  3.领取新证(可免费邮寄)
  三、那在确定了四至界限之后,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农房是否可以转让
  在本集体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赠与宅基地上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可以依法予以确权登记。转让、赠与宅基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以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0.3.3规定,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集体内部转让、赠与协议等相关材料办理登记。
  四、还有哪些经常遇到的关于土地使用权和林权方面的问题?如果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咱们群众应该如何去寻求帮助和解决呢?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宅基地能不能确权登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明确要求,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