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判断规则要注意的三个方面:(1)知情;(2)主观上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3)不为个人私利。
  只要符合了这三个要件,则认为相关公司高层尽到了勤勉义务,即使其决策造成了公司的损失,也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商事判断规定规则被视为董事和高层的安全港,换言之,只要董事和高管在决策时是知情的,并且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行事,即使事后证明该决策是错误的,也不能追究董事或高管的法律责任。实务中,如果董事和高管在决策前合理收集了信息,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了他认为有利于公司的决策,他就尽到了注意义务,不必承担责任。
  审慎责任并不覆盖到商业判断失误,是基于尽职调查做出的。董事和高管的勤勉义务应当覆盖以下几方面:
  一是主动了解公司一般运行情况,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健康,主营业务存在何种优势和问题,人才是否缺乏,发展方向是否符合行业趋势。法律不要求董事和高管对公司事务事无巨细地关注,但应当对公司经营的基本面有大致的了解。经理层应当认真制作报表,董事应当对报表进行认真的审阅;如果经理层不及时报送报表,董事会还应当主动索要。
  二是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董事和高管应当及时获得经营所需要的各种信息,董事可以要求经理层建立能够反馈各种信息的制度并定期检查。
  三是董事和高管一旦发现重大危险性,应当主动调查与处理,不能坐等事态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