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养老保险劳动者的养老金损失赔偿能否支持

案例来源  龚XX诉XX县第二小学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案裁判要旨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仍为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致使其不能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个人缴费未满15年,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应当参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年限补足的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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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对劳动合同解除的主体有争议时的认定

案例来源  吴某诉上海某某预制构件有限价公司舟山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  在当事人对劳动合同解除主体存在争议,且双方证据均不充分时,认定劳动合同解除主体,应当结合劳资双方地位、职责、举证能力等分配举证责任,特别是当推定用人单位变相解除合同的,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认定和区分责任。重点分析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合同的解除主体发生争议,且双方证据均不充分时,通常应认定为由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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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的补偿金的合理性认定

案例来源  袁某某诉重庆依某某电信法律顾问事务所劳动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可依据合同的约定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者不同意调岗的,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当属合法。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行使调岗权应当综合考虑劳动者的意愿、是否适应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替代性措施等因素,如双方因调岗不成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给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焦点分析  对于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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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违反落户服务期协议的损失赔偿相关问题

案例来源  北京XXXX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李XX辞职争议案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落户协议,约定劳动者未满服务期离职应赔偿损失,在双方意思自治、平等协商基础上订立的此类协议,应认定有效。法院酌定劳动者赔偿损失数额时,应结合损失的客观存在情况、可得利益损失的举证困难、索赔数额相对于违约程度是否畸高等因素进行考量,裁判思路应充分体现对诚信原则的遵循及对双方合法权益的平衡。法理总结  司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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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给付及数额问题

案例来源  赵X诉南阳市恒X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  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的时间,并以此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跨越《劳动合同法》生效时间的,应当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确定从《劳动合同法》生效时间为起点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法理总结  司法实践中,认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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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用人单位长期两不找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

基本案情  1985年9月,徐飞被供电局(××县供电局)下属农电总站录用为乡农电管理员。1991年3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1993年12月31日。1993年3月,因农电体制改革,农电总站决定辞退一批电管员,其中就包括徐飞。自同年5月20日起,徐飞未到电管站上班,但双方未办理移交手续。1993年6月的工资徐飞未领取,之后农电总站停发了徐飞的工资。2007年,徐飞向县政府等相关机关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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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不定时工作制未实际履行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基本案情  2003年,孟五与苏宁公司(天津苏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孟五进人苏宁公司工作,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已获得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孟五每日工作7.5小时,每周工作6天,苏宁公司员工系统中虽显示有孟五补假的天数,但苏宁公司既未安排孟五补休,亦未支付加班工资。2013年9月,经苏宁公司批准,孟五开始补休年假及尚未休息的假期,同月24日,孟五年假休完,被苏宁公司通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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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主张双倍工资的标准

案情简介  上诉人(一审原告):Y物流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李某  李某于2014年6月至Y物流公司从事快递分拣、收货、送货等工作,该工作场所设置考勤机,用以统计快递员收、派件情况。Y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李某劳动报酬,按件计酬,但报酬中需扣除李某每月租赁公司交通工具的费用以及盒饭费用,如李某工作中出现丢件、双面单等情况,由Y物流公司对其处以罚款。2015年1月13日,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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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沪以2008年为界的经济补偿分段计算差别

  刘某1999年入职某公司,于2020年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那么就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上面,浙江和上海存在着区别。  一、浙江地区不实行经济补偿分段计算。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浙高法民一[2014]7号)第十二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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