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争案情  秦某(买方)与孙某(卖方)于2008年6月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孙某于2008年6月3日将原南川市食品公司肉联厂资产的全部土地和房屋中其所有的份额转让给秦某,该厂资产中的房屋、土地归张某和秦某共同所有,各占50%,孙某就该厂资产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秦某和张某共同所有房屋、土地租金收益,并各占50%。但是但是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14年系争房产纳入拆迁范围,那么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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